酒醉。

(在「誰先停筆,誰就算輸」的遊戲規則下,我的確是先輸一局。但日子還長。)

生平只喝醉過兩次。第一次在大學。附近有幾家酒吧。不曉得為何要跟同學去喝酒。甜到讓你忘記酒精存在的 Baileys,和清涼的 Sol。我忘了點了多少轉。只知深夜回家,受不了,中途跳下公車嘔吐。後來有個途人,走進便利店給我買紙巾和清水。那刻我幾近敲定,自己注定與酒無緣。

很多年以後,在台北。出版界時有聚餐,我奉命參加。哥們姐們好客善良,對我照顧有加。某回,他們帶我在場內結識新朋友,每見一個,就喝半杯。我猜,那個晚上我喝了一整瓶紅酒。我應該在捷運站口失去知覺。

也可能日子有功。我的酒量的確好起來。在中國大陸,或在香港應酬。別人倒來多少酒,我照灌入喉嚨。

最近連日頭痛。昨晚友看著我,我幾乎連眼睛都睜不開。他說我一定喝了劣酒。我腦海馬上掃描周內喝過的酒,乾過的杯。也沒什麼,都是平時的紅酒,白酒,清酒。不差。也不知是否跟「劣」有關。我只記得那次,自己醉倒在西門町。可是,要作一個深宵不歸的夜青,我想我現在是嫌太老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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